(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5、拓展资料: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营业)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6、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一项成本费用,但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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