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昌市出台《文昌市支持民宿产业提质富民的扶持奖励办法》,通过七条具体扶持举措,加快推进文昌市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旅游富民的目标。
一是鼓励高端民宿建设运营。被评定为国家甲级、省级金宿,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被评定为国家乙级、省级银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给予经营主体,奖励就高不重复,进档升级的予以补差奖励;
集中连片流转农村用地土地面积达30亩以上,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且流转期限在5年(含)以上,用于民宿或适合发展农旅体验、配套休闲等项目的,分别一次性给予签订协议的农户(承包方)、经营主体以及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亩50元、80元和100元的奖励,合计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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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鼓励民宿集聚发展。鼓励农房流转。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村闲置农房(宅基地)进行统一流转用于民宿开发建设。在民宿建成营运并完成等级评定后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家民宿5万元奖励。奖励在评定当年兑现60%,第二、三年检查经评估为正常运营的,再分别兑现20%、20%,否则剩余奖励不予兑现。
对于落地3家及以上等级民宿的民宿集聚村,连续3年每年给予村集体10万元的奖励,用于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内外部交通指示系统等公共旅游配套设施提升维护和环境保洁。
三是鼓励民宿线上宣传营销。入驻2个以上国内知名第三方平台的民宿,一次性给予经营主体1万元奖励;首次年网络销售额合计超过30万元(以完税凭证作为依据)的民宿,再一次性给予经营主体1万元奖励。
四是鼓励民宿丰富内涵。支持非遗、民俗体验、特色阅读、农产品展示等项目进民宿,支持民宿周边布局建设休闲娱乐场所,鼓励民宿举办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并享受奖励政策。支持将市内等级民宿纳入职工疗休养点,推动等级民宿作为教育研学基地。
五是加强金融支持。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等级民宿的金融支持,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推出等级民宿特色金融产品,实施差异化的授信和利率政策,提高融资便利度。
六是加强要素保障。文昌市财政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民宿产业扶持奖励,具体金额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测算后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支持各镇积极通过乡村有机更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措施,保障等级民宿项目用地需求。支持因地制宜推进等级民宿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生态红线的前提下,探索等级民宿产业项目利用“点状用地”等灵活政策。争取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扶持等级民宿特色村(群)相关配套公共设施建设。
七是加强审批保障。文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民宿一件事一次办”审批事项相关部门,配合省行业主管部门和省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做好“民宿一件事一次办”业务梳理和应用实施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如何进行资金兑换?据了解,民宿产业扶持奖励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凡涉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发生游客伤亡、食品安全等事故的,发生重大旅游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的,不得享受本奖励办法。在奖励资金兑现过程中,出现破产、倒闭、终止营业或被有关部门取消等级、降低等级的,则未兑现的奖励资金终止兑现。
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每年适时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并就是否已享受同类奖励、是否依法纳税及实质性运营、是否诚信经营以及其他需要确认的有关情况分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根据评审意见及各部门意见核定扶持单位,通过海易兑、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申报单位、申报主管部门负责对单位或个人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审查与项目实施管理,监督资金使用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市财政对年度专项资金余留部分予以收回,对超额部分予以追加。
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组织各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评价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根据管理需要,抽取部分资金(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