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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搜狐智库,编辑:钟昕格)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几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
通知还指出,2024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此,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表示,本次减税显然具有明确的针对性。
他指出,大量的小微企业是支撑中国就业最主要的市场主体,因此需要有特定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减税降负,适应于贯彻当前扩大内需和就业优先的政策方针。
另外小微企业属于民营企业,中央高度重视让民营企业进一步提振信心、改善预期,针对性的减税,有利于帮助这些民营企业克服当前面临的困难,也是在非常务实地贯彻中央的指导意见。
“比如对于10万元营收的小微企业来说,本身可能还减不了太多钱,但是对它们来说这是一个政府的政策支持,减1块钱就是1块钱的实际收入。”贾康说。
是否应该进一步减税?对此,贾康表示,现在不好说是否需要进一步减税,但要先肯定最新推出的减税是适应于客观需要的。